本人工作性质的原因,每月休7天,排班制,每天工作时间绝对超过8小时,现在直管领导以分配的任务未能完成,对我们进行停休,我们每月是有绩效打分可以对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但基本上好的绩效都是给到值班长,其他的全是最低,请问这种情况下她有权对我们其他进行停休吗?
2024-10-24 01: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如果公司安排了超出上述规定的工时,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您的直管领导以分配任务未能完成为由,要求对您和其他人进行停休,并且只将绩效奖金发放给了值班长。这表明公司可能存在不合理的管理方式和不公平待遇的问题。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直接向您的上级领导表达您的不满和困惑,希望他们能够理解并调整工作安排。 提交书面申诉。您可以向上级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交一份关于不合理工作安排的书面申诉,详细说明您的工作情况以及公司的不当行为。 求助法律援助机构。如果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处理方法。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冲突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