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3年参加工程在四川空分厂工作至今,因没合适的岗位,现在单位要把我辞退,这样做请问合不合理!谢谢
2024-11-07 05:4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等情况,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您可以依据此条款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无法解决,请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