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10日入职,一直不签合同 2、每月20号发工资,也拖欠未发工资
2024-11-07 06:24你好!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你提到的每月20日发工资的问题,这通常被视为公司的一种做法,即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发放上个月的工资。然而,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只要公司在员工工作期间按时支付工资,就不构成违法行为。 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建议你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可以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并赔偿因工资被拖欠造成的损失。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欢迎随时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