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打扰您了,我生病以后由于忙于治病,没有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单位以旷工作严重违纪处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医疗期内,现在无奈只能申请劳动仲裁,想知道一下申请书中应该要求经济补偿还是经济赔偿
2024-11-06 03:57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的信任与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因此,在医疗期满后,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包括通知劳动者本人等。 关于是否应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警告,并且未能证明该行为是合法合理的,那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具体到您的情况,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合同文本,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解答。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早日康复并取得满意的劳动争议解决结果。若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