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8进入私人店,2016年6月才签合同交两险,期间节假日正常上班,时有加班,正常每天工作时间9小时,每月只休四天,至今又强行出台不合理的工作安排还降低工资,我不能接受,想请问一下我离职的话需要维护哪些权力又能得到哪些赔偿。谢谢!
2024-10-16 05:28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费等合法权益。 关于经济补偿金方面,您的工龄满一年不满五年可以主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满五年的可以主张二个月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至于加班费,您可以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如果公司没有提供有效的加班记录,则可以要求按每小时三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在提出离职后,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存好与公司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于以后的维权过程。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