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超市应修建地铁拆迁,现在单位安排到其它较远的地方上班。但是太远我不想去。单位也不想赔偿我们。现在我怎么办?
2025-03-20 15:1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