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但和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上是提前三个月递交,合理么?辞职后有没有年终奖,单位说没有又拖我三个月并且说每个月预发工资多了还要扣我一季度季度奖,这个明显损害我利益,我可不可以递交辞职信满一个月后就走?
2024-12-07 21:33首先,关于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的规定,这在许多国家的劳动法中都是普遍适用的。然而,在具体实施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有所不同。 其次,工作合同中的提前通知期限可能与法律规定不符,因此您有权要求按照法定标准进行处理。如果您的工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并且该期限低于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再次,有关于年终奖金的问题,一般来说,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如果您的工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不支付年终奖金的情况,那么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条款来决定是否要接受这种做法。 最后,对于预发工资多扣季度奖的行为,这是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这种情况对您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如果您遇到上述情况,请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争取公平合理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