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8月8号在江西省分宜县洞村乡北山隧道上班,没进工地干活之前就跟老板说好了只做到10月1日,老板同意了我就进工地上班,结果到了10月1日老板不让走,说要继续留下来做各种好话对我们说,我说那我们只做到10月15号,中途多次提醒老板我们只做到10月15号,到15号必须结账给我们,老板也答应了。现在到了15号老板又要求我们继续留下来干我不同意,工作量大,太幸苦。就不上班了。到16号找老板结账老板说没钱,要走就走。我们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什么工作证明,我们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拿到我们应有的工资,两分月没给我们发工资,中途就预支几百元零花钱,我们受到法律保护吗?
2025-02-06 06:11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争议,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联系相关部门或组织寻求帮助。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指导和帮助。 提交书面申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保存相关证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保留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邮件、录音等资料,并及时提交给有关部门或者法庭。 寻求调解。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则可尝试通过调解来达成协议。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同时,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