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1年多16年4月1日入职至17年11月30日这段时间公司没有给我签署什么劳动协议!12月份才签合同买社保,由于18年2月21日返程准备第二天上班途中给小车撞成粉碎性骨折了,出事故后给公司联系了说腿粉碎性骨折了无法上班了,公司领导和同事都过来看我说让我安心修养,今天给我打电话说想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可以找公司要解除劳动证明吗?公司如果不开证明或者不给基本生活费和缴社保我需要什么做
2025-08-01 03:50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受伤或患病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在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关于赔偿事宜,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程度获得相应的赔偿。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