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2007年进的这家司,现在我们部门在4月1日就被收购了,部门其他同事在3月21日解除了合同都拿了赔偿金,目前就只有我一人没有解除合同,原因是我今年5月22日就退休了,并且让我继续在这家收购的公司里上班,我也没有和这家公司签约,请问他这样合法吗?谢谢!
2025-06-16 11:55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似乎涉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在2007年进入该公司,并于2022年5月22日退休,因此在这个时间段内,您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结束。 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限内,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