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江西省乐平市人,62年出生,84年12月份参加工作一直是从事煤矿井下一线采掘工作,因94年在井下工作时受伤,当时在职工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肋软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后因工伤休养没有去原岗位工,接着下岗至2000年企业破产买断工龄,今年都55周岁去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时被驳回,原因是我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未达到标准,社保部门说工伤休养期间不能算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工伤休养期间真的不能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计算吗?不能办理退休吗?谢谢!
2025-07-21 12:09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休养期间是否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和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这意味着,即使您在工伤休养期间,如果您的伤残等级达到了一级到四级,仍然享有与正常工作状态下同等的工作条件,并且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您完全可以申请特殊工种退休。 其次,《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工伤休养期间满足了上述法定条件,如达到一级或二级伤残等级,或者从事的属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则您可以依法申请特殊工种退休,不再受工伤休养期间时间限制的影响。 请您尽快联系当地的社保机构,详细说明您的具体情况并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