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月初8月1号提交的辞呈,但我想干到月底,因为方便结算工资,但公司让我20号就离职,这个合理吗?
2025-10-22 05:31在员工提出辞职后,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处理和确认离职事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要求员工提前离职并立即执行,可能会被视为不尊重员工意愿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无理由解雇。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理由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些理由必须是合法的。如果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据支持其决定,那么员工有权继续履行合同直到结束日期。 其次,关于薪资结算的问题,法律规定,在终止雇佣关系时,雇主应向员工支付所有未付工资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因此,如果公司希望在员工离职前进行结算,他们应该确保所有的工资和福利都已发放,并与员工协商确定具体的结算方式。 最后,无论是否接受公司的建议,员工都有权在任何时候退出工作,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即使公司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员工也可以选择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