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在两个月前帮青石镇乡政府在青石镇大塘后村拆危房不小心脚被铁钉钉了脚㡳,在家休养了两个月,现去处理说没有务工费补的,请问这种事情有没有补的
2025-02-14 18:5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公共设施缺陷导致他人损害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您的父亲是在为青石镇乡政府工作期间受伤的,并且该政府对公共设施有管理责任,则可以向其主张赔偿。但是,具体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当地政府是否有过错、伤者的实际损失等。建议您尽快与当地政府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情况和可能的救济途径。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