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帮朋友咨询下,我朋友是1978华参加工作,1995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被开除,被开除后社保、医保继续交纳,朋友今年56岁,由于当年从事特殊工种(煤矿井下作业),按国家政策累计15年特殊工作55岁可办理退休,经过咨询原单位及查询,符合国家政策,又经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填写退休资料审核,合符国家法定退休政策,然后将我退休资料上交区社保。前几天得到区社保局通知:1.不批准办理退休,单位除名单工龄为零。2.可以给办理退休,条件是自己重新掏钱买回工龄。请问有这政策吗?谢谢!
2025-04-19 17:01尊敬的读者, 您提到的情况涉及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申请和审批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特殊工种人员,如您所提及的煤矿井下作业等特殊岗位的工作经历,确实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会给予一定的倾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获得退休资格,以及如何处理特殊工种与正常工种之间的关系,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特殊工种界定。特殊工种是指在特定行业或领域中长期从事并具有特殊技能的工种,其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可能高于普通工作岗位。 工龄认定。特殊工种人员的工龄计算一般比普通工人要长一些,但具体长度需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明确。 退休条件。按照现行法规,对于达到一定年限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在满足其他退休条件的基础上申请退休。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年龄、身体状况、工龄等因素。 资金负担。如果特殊工种人员选择提前退休,除了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外,还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补缴费用以弥补特殊工种工龄不足导致的待遇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朋友应该详细查阅相关的政策文件,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最新的退休标准和规定。他们可能会提供更具体的指导和建议,帮助您朋友顺利实现退休。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