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进入一个公司,2017年7月份辞职,其中2015年和2016年有签合同,2017年没签,请问能要补偿吗?具体多少?
2024-11-27 09:16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本案例中,由于您在2015年和2016年期间签署了劳动合同,因此您的劳动关系应从这些时间开始计算。然而,由于您在2017年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补偿,建议您可以向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咨询,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适用的情况。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