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43岁,在一个房地产公司做保洁员的工作,双方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三年,已经在原公司工作了三年多,去年合同到期又重新签了三年的,有糖尿病7年近两年查出有慢性肾炎,然后今天公司因为她这个病要开除她,说这个月做到,还多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就让她辞职回家。请问这样合法吗?该怎样维权?
2024-10-27 15: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雇员工,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在本案中,由于您母亲患有糖尿病和慢性肾炎,这可能影响她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考虑是否能够通过调整工作安排来帮助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以确保她的健康和安全。 此外,如果公司决定解雇员工,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如果公司没有遵循这些程序,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的母亲尽快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体检报告等,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