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去年我在单位上班期间腿被砸伤,单位地址在山西运城,但保险买在河北廊坊。我和单位协商先按照十级赔偿,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如果是九级,公司再把这一级的差价补给我。但是现在单位觉得保险公司赔偿费太低,不愿意把差价补给我。我想起诉单位,找了山西运城的劳动局问,但劳动局的人回复要在保险购买地起诉,我想咨询一下我这个案子可不可以起诉,如果可以,是否应该按照运城劳动局所说的到保险购买地河北廊坊起诉? 麻烦您了,谢谢!
2024-10-27 15:11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产生了争议,并且希望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关于管辖权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关于具体的管辖法院选择,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侵权行为发生地。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单位所在地,那么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合同签订或履行地。如果合同是在双方约定的地点签订或履行的,则该地点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最密切联系原则。如果侵权行为和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可以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在没有具体证据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对于赔偿数额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单位提供的赔偿金额过低,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结果不满意,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