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人,起诉法院起诉了,我是劳动者,离职证明写的是假名字。工资只给了60%,工作期间节假日一直在上班,有考情表,公司只给了两三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5年合同至履行了一年,工资是83333元,年薪100万元。
2024-07-10 21:38作为美籍华人,在中国的劳动争议中,你同样受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首先,劳动合同中使用假名字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如果你实际履行了工作职责,且公司知晓并认可你的实际身份,合同可能仍然有效。其次,如果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你有权要求补齐差额。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工资应为年薪100万元,但实际只收到了83333元,公司应补发剩余的工资。 关于节假日加班,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在节假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公司只给了两三天的加班费,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补发加班费。 至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尚未到期且你希望继续工作,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需注意,如果公司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或加班费,你也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准备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表、劳动合同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