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绍兴市上余区某工地上班时间摔伤手腕骨折,因她在工地上交证件和身份证借用别人的,找工地老板说不负责,因人和身份证对不上,请问能否得到工伤赔偿?
2024-11-30 00: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此,如果您的妻子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并且受伤后48小时内未被确认为工伤,则可以视为工伤。建议您收集以下证据。 上下班记录或证明;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 工地现场的监控录像或其他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结论。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索赔。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