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老师:我在一个私人企业签订3年合同,且约定年底会有公司业绩2%的分红,去年公司总部业绩和旗下门店业绩均不错,老板觉得分红太多,提出要将部分门店除外!请问是否合法?旗下门店是公司旗下品牌,个体工商户,法人是老板同一个人!
2025-05-15 09:39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公司在年底时要求取消一部分门店的分红资格,并且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补偿措施,那么这可能被视为不公正的行为。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法》也明确规定了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如果你的门店属于独资企业,则你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建议你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在未来的谈判中,确保条款清晰明了,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