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未胜诉,裁决结果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要求公司为我补缴4年半的社保,但同时公司做一伪证,说4年半里每月给我发了社保补助,已被仲裁采信,要求退还每月的社保补助。4年半的补偿金被驳回。现我要求上诉至初级法院,两个月还未开庭,后公司又诉至中级法院要求撤销裁决(理由,入职时公司要求我签了放弃社保购买协议,不应判缴社保)现中院通知开庭,请问这种情况是撤销仲裁好还是不撤销,如果撤销后还有胜算吗?
14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两个争议。一是关于社会保险的裁决是否得到支持;二是关于入职时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情况下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是否应该撤销仲裁裁决或不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不应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证据。您提供了仲裁裁决书,显示裁决认为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公司需要为您补缴4年半的社保。这表明仲裁裁决是基于充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的。 签订协议的效力。虽然有证据显示公司在入职时要求您签署放弃社保购买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协议无效。如果您认为该协议对您不利,可以提出反请求请求确认其无效或者要求公司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撤销仲裁裁决可能会更有利,因为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司,而不必等待仲裁程序完成。然而,具体的结果取决于法庭对仲裁裁决的理解以及对证据的审查。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