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份参加工作,公司直至2010年10月份才开始给办理养老保险,2017年才开始给办理其余四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期间也给交过,但都是断断续续交的中间中断过68个月。 公司给办理的社会保险都是按照最低的基数给交的,没有按照实际工资办理。 问,这种情况能否直接离职,能否索要经济补偿金。
14天前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能不符合上述规定。 您已经连续工龄满一年且不满五年; 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伤病等)。 请您提供更多的具体信息,以便我更好地为您解答。如果您有具体的诉求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