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3月8日进入包头市一家饭店打工,一开始告诉我有3天的试用期,并且在3天后通知我通过了试用期,但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3月25日口头对我进行辞退,并未提前通知,而且并不立即结算我的工资
2025-06-16 02:23您在2018年3月8日进入包头市的一家饭店工作,最初被告知会有一个为期三天的试用期。在这三天结束后,该饭店宣布您已通过试用期,但在3月25日却以口头形式向您提出辞退,并且没有提前通知您这个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如果违反规定,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了解您的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规的要求; 将相关证据(如书面协议、口头记录等)收集起来,为可能的法律行动提供依据; 如果需要,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处理案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同时,强烈建议您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