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8年下的岗、由下岗时,我们年轻,不知道后果、我们现在快要退休了,才知道原来来这个解除劳动关系是这么的大文章、被政府和企业把我们骗了、这份合同是政府强制执行的、当时我们也没有办法,就糊里糊涂的下岗了,只有打零工来养家糊口,现在要我们交十多万才能办退休、我们也没有办法了、我们给政府交涉了多次,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份合同纠纷我给你讲讲的问题、一、下岗时,没有经过代表大会、2、我们也没有书面申请解陈劳动关系、3、解陈劳动关系和公证处时间不一治、公证时间是1998年12月19日、而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12月21日,请问这份合同合法吗?我要打这个官司需要多少钱?
2025-06-16 01:39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关于您提到的“下岗”和“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如果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至于您提到的费用问题,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您所聘请的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经验。一般来说,代理此类案件可能会涉及到调查取证、准备材料、出庭辩护等环节,因此费用可能会较高。建议您尽早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可以寻求社会上的支持和帮助,如通过工会组织或其他途径反映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