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一家公司做管理工作两年零两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下边有个加盟商,再经营权转让的过程中产生官司,因为公司给出具了一份证明,这个事情我是知情的,法院要求追加公司为案外第三人,现在官司的一方输了,找公司在闹,我已经离职了,这个事情和我还有关系吗,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5-01-21 08:48关于您的情况,首先,请确认您已经了解并接受以下几点。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员工权利之一。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员工通常不会被强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公司确实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待遇,员工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有异议,并且该行为导致了您权益受损,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寻求解决办法。 若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最终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获得最佳的解决方案。同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建议您在任何情况下都保留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如合同、邮件等)以及口头证据(如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