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我所在公司一个多月前,部门经理和人事经理多次和我沟通因为组织架构调整要让我协议离职,我们多次因为补偿问题没达成协议,现在又突然说不动了,人事一问就说不知道,中间谈了四次现在这样对我,所以我想问,现在我依然还是想拿补偿离开,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怎么维权?
1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工作表现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您有权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建议尽快采取措施,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对于具体的操作细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