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 公司效益不好 要裁人 根据劳动法给与补偿 N+1 补偿金是从入社时间算起?还是签订合同时间算起?
1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原工资标准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因此,如果您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您的补偿金额应当按照您实际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至于补偿期限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支付额外的补偿金,那么员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