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公司请了两天假,第二天上班领导就以工作不认真当场辞退我,而且我5月底已经过了试用期,6月开始应该属于正式员工。这样是不是要给我补偿,是怎样一个补偿方案。
2024-10-31 10:53首先,您被公司辞退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因为您的离职应该是自愿的,并且符合法定的辞职条件。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解雇,因此您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以下申诉。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如果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补偿,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