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11年2月份进的杭州的一个包装厂,签订的劳动合同,然后从事车间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上12小时两班倒的工作模式。大概两年左右给我晋升车间带班(类似于车间主任),然后一直从事带班工作,到16年4月又调我到郑州分厂工作,并晋升为制造主管一职,有当时的企业法人签署的人事令,然后从事主管工作,上12小时长白班,这期间也和公司在郑州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17年11月份公司更换了老板和法人代表,在18年3月份公司无故决定取消我这制造主管一职,并调来一个厂长兼职我的工作,降职我去车间当带班,薪资不变,工作内容改变了,还要上两班倒的模式,我不同意降职,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的劳动合同没有写
2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劳动合同中可能未明确约定工作地点或职位变更的具体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合同解释。首先,检查您的劳动合同是否包含了关于工作地点或职位变更的相关条款。如果没有,建议与当时的用人单位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有任何书面文件或口头协议。 协商解决。如果劳动合同中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直接沟通,说明您的不满并要求保留原有的职位和待遇。同时,强调您愿意接受新的岗位职责,但前提是这些职责是合理的,并且在之前的工作经验基础上能够胜任。 法律顾问帮助。如果上述方法无效,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律师可以帮助分析您的权益,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法律规定。最后,确保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员工权利保护的规定。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记住,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最好事先准备好所有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