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个体单位的员工,来单位十年三个月,单位从未和我签订劳动和同,前天因为工作安排与老板发生争执,老板就叫我回家不用去上班了,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单位要什么经济补偿吗?
2024-09-23 07:5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您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的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建议您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