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提前向公司辞工一个月,还要扣一千块钱的事吗?
2024-12-05 03:48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则应当提前3日通知;若是在非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内,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如果您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职,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那么您的离职行为应该是合法的。 至于您提到的“扣一千块钱”一事,这个情况可能涉及到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在处理员工离职时会有一些常规的程序,比如对员工的工作进行交接、结算工资等。但是,具体的扣款金额需要由您与公司协商解决,建议您可以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以便妥善处理此事。同时,也请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录音等,以防日后发生纠纷时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