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在一家服装店担任店长,因为突然怀孕,没办法再继续工作下去。但是公司规定离职必须提前2个月说,不然就扣工资。请问一下,这样符合法律吗?我能要回我该得到的工资吗?
2024-12-05 04:34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怀孕或哺乳等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并且不得无故扣除其工资。 如果您已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得到了同意,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工资。同时,考虑到您是由于怀孕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可能还需要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 请您与公司的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所需程序。如果存在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