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怀孕9周,公司以我不能参与搬家、不能参加集体活动为由,口头通知让我在家休息,具体休息多久也不说,只是让我本月底前把工作交接完,有资质工作交接明细,我是2015年3月11日入职的,但是当时公司没有和我们全国劳动合同,我们的保险也是入职第二年2016年2月才开的户,才开始交的,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单位制度有三天年假,我入职的时候还有2000元的入职保证金以及今年7月扣的绩效工资495元。当时入职第四天就让我去工商局办理过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我有当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上面委托人就是我,也有所有股东的签字和公章。请问我能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在太原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资料、公司资质及印鉴。
2024-12-05 05:46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中的相关条款,建议您尽快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工作合同、入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维权依据。如果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公司的行为可能存在违法之处,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