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规定,休完产假回来后需上班满半年才给报销生育险,如果在半年内辞职就不给报销了,这符合劳动法吗?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了六年了,参险时间等同于工作时间。如果公司这样的规定不符合劳动法但却要如此按照规定执行,我该怎么做?
2024-12-05 06:17关于您提出的有关公司的规定和您的相关权益的问题,依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并且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如果您按照公司的规定休完产假后需要满半年才能申请报销生育保险,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因此,如果公司在您怀孕期间就要求您必须休完产假才能报销生育保险,则可能侵犯了您的权利。 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沟通,提出您的意见和需求,协商解决办法。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