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一个小县城的高铁站内的一个小便利店上班的,因坐车的人少那么车次就少,我上班时间也就不长。公司当时招我的时候也和我说上班时间短那么我工资也就不高,叫我理解。我从2017年5月27日入职公司到现在7月30日刚好两个月零5天,开始说好的第一个月2000元,第二个月2300元,要押20天的工资,那么就是6月20日发5月份那5天工资,但是她就只发了4天的给我,我也没计较,到7月20日要发6月份工资了,但25号我去查工资卡她就只发了1500元工资给我,我问公司理由,公司说是因为我上班时间短,还有销售不好,说6月份还行,为什么7月份就不好了,就是把责任全推给我了,而且公司没跟我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2024-12-05 05:03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您的工资。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收入与招聘时承诺不符,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由于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