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底最后一个月只发了部分工资,还有部分拖欠,年假放完以后,我提出辞职,得到了店长的同意,公司制度是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不然不发放工资,现在公司要求我退还年底发放的工资,是否合法?
22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与公司达成一致并得到店长的同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30天(或根据法律规定更长的时间)通知公司,以便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处理任何可能存在的欠薪或其他问题。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拒绝公司的要求退还年底发放的工资,并且可以继续履行您的合同义务,直到您找到新的工作为止。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被侵犯了权利,您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