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因工受伤,两脚跟粉碎性骨折,两脚都动手术,安装了钢板和打钉。现在出院,但生活不能自理,医生说最少三个月才能下床走路。请问我们能应得多少赔偿款
2025-04-01 20: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身体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您的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因此您有权获得赔偿。 在赔偿中,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直接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建议您与律师详细沟通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及赔偿标准请以当地法院或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