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中国矿业大学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由校人事处给安排在临时辅助岗工作多年,与本校正编岗位同工种的同事收入差距很大(没有绩效奖)。请问合理合法吗?张坚(学校工号3130)手机15150007594
2025-02-12 06:26尊敬的张先生。 您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您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同工种的正式员工相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有员工给予相同的待遇,并且不得因性别、种族、年龄或其他因素而歧视任何员工。因此,您有权要求校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给您发放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