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由于火灾停工,八月份火灾,十一月一日开始签到考勤,却只发1510元的百分之八十工资,不签到,不请假的算旷工,请问这算不算违法,我该怎么去处理这件事?谢谢
2025-02-18 19:0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公司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且未达到录用条件,则公司无权以“旷工”的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即使员工没有迟到或早退,但其实际工作时间也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调查并作出裁决。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