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工作是做售后服务2014年9月11日和上海一家公司签约从事售后服务工作,合同签约两年,2016年9月11日到期后公司就劳动合同没有续签(也没有就后续劳动合同进行沟通),2017年5月初公司口头通知说公司整体要搬迁到温州月清,5月15日是确定各人员是否去乐清的截止日,不同意去乐清的公司给予补偿并且解除劳动关系,我当时是说随公司一起来乐清(口头答复),公司7月2日动身前往乐清我6月25日和7月1日都和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说不去乐清,但是负责人以工作交接为由让我去乐清,7月3日我们到达乐清后工作条件和上海差别很大(没有热水晚上用凉水),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拿到补偿吗?
2024-11-12 14:31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以及赔偿金。此外,如果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您的权益受损,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务必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书面通知、通话记录等,并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您处理相关事务,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