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2015年3月15日在前单位入职,三个月以后转正,但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缴纳五险,于2015年12月份才签订合同缴纳保险,目前已经离职,公司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我未缴纳的月份进行补缴或者进行赔偿
2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在入职后没有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保护。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同时,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