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我离职,不给补偿,不发我二三月的工资,并且随意扣我二月工资,超出劳动法规定的百分之二十上限,电话沟通,需要我签订自愿离职手续后,方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和补发工资
4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不足一年,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计算。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如提起诉讼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