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到公司后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我想离职,然后和领导微信说我要离职,领导让我到人事去办理离职手续,我因家里有事,六天后去公司办理,公司领导说我没及时来办理,这六天算旷工,之前工资没有了,我改怎样要回呢
14天前您在试用期内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需要提前通知,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至于您提到的“六天旷工”的情况,如果您的工作安排是按时上下班,则可能不构成旷工。然而,如果您是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如回家或外出处理家庭事务),则可能被视为旷工。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尽快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关于工资问题,建议您先收集有关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以便于将来申诉时提供支持。同时,您可以尝试通过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避免情绪化的反应可能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