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先后于2009/3/2~2012/3/1,2012/3/2~2018/3/1与公司签了2次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又要求我签2018/3/2~2021/3/1的合同,并且这次合同还变更了岗位和工作地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要怎么保护自己?公司的意思就是我不签就要我自己走
29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公司要求您签订新的合同并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工作的地点和岗位。如果公司强迫您签署这样的合同,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 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尝试与公司达成和解。 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或法院作为支持材料。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