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15年10月入公司,17年三月得了乳腺癌公司给三个月医疗假期,后停薪留职三个月,9月20日上班,10月份又签5年合同,18年三月份癌症复发,公司停薪留职三个月,因在治疗期间无法上班,公司已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医疗补助费。
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你的配偶因为癌症复发而不能从事其原有工作,并且在规定医疗期内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你所在的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与你的妻子的劳动合同。 至于关于赔偿医疗补助费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证明是因为你的配偶存在疾病或受伤等客观情况,且这种状况导致了他/她不能履行原有的工作职责,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但是,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公司的政策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建议你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当尽可能地收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以便在实际操作中取得最好的结果。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