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2年到北京经中介到物业公司上班,单位是13年上的应该是职工保险,听闻退休领退休工资的那种。13年6月下大雨摔伤过,当时单位拿钱治疗并全额报销的。17年11月上班干活十点,感觉左脚不灵,自我以为是干活累了,休息一下就好了。下班午饭后感觉左脚有病变去了卫生站检查了,医生直接叫我去友谊或天坛医院确珍,可能脑梗塞,友谊医院确珍脑梗塞。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我担心单位有可能会说我有病在身而将我辞退。我身体正在康复期得病到现在快两月无法上班,单位也发了工资,据我病情很难如正常人工作。假如单位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诚谢指点,
2025-04-04 14:53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医疗保障等。首先,您需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应当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建议及时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并收集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和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据。 其次,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双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认为您有疾病在身,可能会影响其对您的工作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最后,关于经济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确实是因为您的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且单位未能提供合理的医疗保障和合理的工作安排,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您还可以关注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和公司政策,了解是否有相关的解除合同的规定。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积极沟通,收集充分的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