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月28号开始工作的,但是我在9月24号提出辞职,他们说10月24号走,因为我10月1号有事,所以我9月30号要走,在上班期间我有3天没按规定上班,到今天我去问领导他们说我既辞不发工资的,还说是我的问题,我也觉得我有时候不去上班有点任性,毕竟我才17岁,但他们说不发工资确实.
2025-01-25 01:50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您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金。 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是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去上班,那么您可以考虑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公司坚持不给您发工资,则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您未工作的期间的工资。同时,您也可以寻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