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是從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1日在海寧市許村鎮前進村連樹匯48號湘江服飾私人企業做臨時工的農民工沒有和老板簽勞動合同,2017年11月13日發現老板跑了,我們要走什麽途徑要回工資。
2025-03-30 12:52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你的情况中,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并协助调解。 提起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请注意,上述方法都有一定的程序性要求,建议你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流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