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子装修过程中,施工方不按业主要求,施工质量不过关,施工拖延,施工并为完成之时,阶段性验收不合格,口头约定18000的装修款,业主已支付一万,验收了40%的工程进度后,终止了工程。现今,停工一个月之后,业主遭到施工方起诉,施工方提出业主再次支付12900,总共22900的工程款,业主想要进行反诉,因为施工并为完成,质量不合格,工期拖延,材料浪费,墙体需要返工,施工方不按业主要求且态度恶劣,两次停工威胁业主支付工程款,并扬言要让业主住不进新房,业主提出施工方对墙体的损失,材料的浪费,施工的拖延,返工的费用共计4000元的赔偿,请问施工方这么做可有公理所在。
2025-02-15 16:30在您与施工方之间的合同纠纷中,双方存在争议的主要问题是施工质量和工期延误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支付了一万元作为预付款,并完成了40%的工程进度。然而,施工方现在要求您再支付12900元,总金额为22900元。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之前的质量问题和延期交付导致了额外的成本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质量问题。如果您认为施工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以要求其修复或重新进行工作。这可能涉及到更换材料、调整设计或其他必要措施以确保符合预期的质量标准。 工期延误。如果施工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工作,您可以要求其赔偿因延迟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超支、时间延误带来的风险以及因此产生的任何其他间接经济损失。 材料浪费。如果施工方未能妥善管理或使用材料,导致材料浪费,您可以要求其赔偿由此引起的任何相关费用。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重要的是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并尽可能地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极端措施。如果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