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2013年签合同进海运公司的,由于特殊情况2017年一年没有上船工作,2018年上半年公司要解散,公司打算按照地方最低月工资赔偿给我,我觉得太低了,想问这个情况怎样的一个赔偿标准才对我公平点?
29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您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但不满六年,则可以得到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超过六年,则可以获得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请您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